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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大全?最新公文写作实用大全

2024-04-27 生活百科 6 作者:唛思号

公文标题那些可以省略

1。内部发文,可以省略发文机关

2.公布性公文如通报、公报、公告等,或内容单一的公文可以省略事由

3.公布性、知照性公文(如通知)的内部行文可以省略发文机关

总之,发文机关和事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省略,文种不可省

提高公文写作应看哪些书籍

1.《公文写作实战秘籍》

这里面的16种公文类型的撰写策略,真的帮了我大忙了。

有时候刚接触新的公文形式,不知道怎么写,

就来翻翻它,看看书里是怎么写的,

马上有了思路,写起来顺畅多了。

2.《终身写作》

这本书让我的写作能力提升飞快,让我正确认识写作的一本书,

不知道如何写观点、不会搭建文章框架、不会填充内容、不会写故事,

都可以看看它,每个部分讲解都很详细。

3.《从零开始学公文写作》

这本相当于我身边的写作教练,平时写材料遇到卡点,

就去翻翻它,随查随用,很方便,

刚开始写作时不懂公文格式,就从上面学的,

里面有很多公文范例可以参照。

4.《公文写作范例大全》

这本书的内容很全,包括了所有的公文种类,

每一种都给了很多案例,把每一种公文的特点和写作要点详尽解释,

即使公文小白也能很快上手公文,

在写作中拿捏要点,有的放矢。

5.《公文写作案例集》

写材料蕞怕没思路,憋不出来的感觉真让人难受,

我一般卡住的时候会翻看这本书,

它能给你写作思路,有了思路再写就快多了,

里面的格式我经常用到,不怕领导挑出格式错误了,

还有标点符合的正确运用,让公文的小细节也做得无可挑剔。

公文的15种类型口诀

公文有如下15种: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和纪要。

公文,全称公务文书,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产生的,按照严格的、法定的生效程序和规范的格式制定的具有传递信息和记录作用的载体。

公文乃公务活动的产物和工具,是公府所作之文,是公事所用之文。

换言之,公文是各级各类国家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处理公务活动中有着特定的效能和广泛的用途的文书,它能够超越时空的限制,为国家管理提供所需的信息。

公文处理是围绕公文形成并产生效力的整体过程,它涉及了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的各级各类人员。认识公文的特点、内涵是写好公文的先决条件。

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注意:事前通知、事后通报。)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公文还有哪些名称

民国的公文几经变革,最后总结为十种,其中有沿前代名称且用法相近的,如今、咨、批等。

【令】中枢机关及省以上机关公布法令、任免官吏有所指挥时用令。民国元年公布的程式中。令有七种:大总统令(法律令、教令、条约令、预算令、任免令),院令,部令,委任令,训令,指令,处分令。民国三年又分大总统令为策、申告、批四种。一九二九年除保留训令、指令另为二体外,其余统一为令。

【训令】旧政权上级机关对所属下级机关主动下行的指示性文书,通常是“合行令仰知照,并饬所属一体遵行”广泛发送的通令。民国三年曾规定国务卿面奉大总统谕与部院行文书,以“封寄”或“交片”行之,与各地最高级官署行文亦用封寄,后废。

【批令】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呈报或靖示具体问题的批复文书,用指令。无论有无意见,每件均有指令回复。虽然无意见,亦批“呈悉。此令”或“呈件均悉,件存。此令”。民国初年限于大总统或上级官对下级官有所指挥用指令,而上级官署对下级官署或职官用经。民国三年,又规定“批令”,用于大总统裁答各官署之陈靖事项。

【布告】对于公众宣布事实或有所劝诫时用之。民国初年,官署对于人民的宣告事项用“下达”。一九二七年改布告为通告。

【任命状】任命官吏时用之,官吏计有特任官(中央大员)、简任官(厅长、专员之类)、荐任官(县长之类)、委任官(科长、科员之类)。

【呈】立法、司法、行政、考试、监察五院对于国民政论,或各院所属机对各该院,其他下级机关对于直辖上级机关,或人民对于官署有所陈清时用之。又机关内部下级对上司有所申请则用“签呈”,相当于今日之内部请示报告。民国三年,曾规定一种“咨呈”,用于各部院和各地方最高官署向大总统府政事堂行文。又规定下级官署或职官对于上级官署或长官(以及与之相等的官署或职职官)之陈清报告用“详”或“密详”行文。各地方最高官署对于各部院之陈请报告,以“咨陈”上行,来文用“咨”。一九二八年六月废除“咨呈”、“密详”、“咨陈”,统一为呈。

【咨】同级机关公文来往时用之。

【公函】不相隶属的机关(包括非同级)来往公文用公函。亦可用于官署对于人民或人民团体间的来往。

【批】各机关对于人民陈清的事项,分别批准或驳回时用批。

【代电】为遇有急事尚不须以电报传达时,不论上行、平行、下行均可用“快邮代电”,此项文体格式力求简单。为公文之一创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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